补交纳税发挥的积极作用及有原则性
补交纳税发挥的积极作用及有原则性
补交纳税在社会这个大课堂中。充分发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,不断拓展税法知识宣传教育渠道,大力开展社会教育培训。例如,可以通过税务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,通过技校、职校、行业协会、劳动管理协会等社会群团组织,鼓励他们采取办培训班、办夜校等形式,开展有偿教育培训,为一部分有条件的公民进一步深入地了解税法、运用税法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,从而逐步将税法知识教育推向社会化。
补交纳税根据税法具有原则性、固定性的特征,从税法体系上讲,税法不一定能 包罗万象,且涉及的具体涉税事项又是十分复杂的,因此在原则性与固定性之间就可能产生不一致性;而从税法的稳定来说,税法不可能朝令夕改,由于现实经济状况变幻不定,对税法修补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,这就为"节税"提供了可能性与现实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