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作工作证明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
(一)服务理念滞后。制作工作证明传统的税务管理中存在过错推定的惯性思维,为堵住税收征管漏洞制订各种繁琐的措施,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,同时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,使征税机关停留在监管的理念中,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,在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中缺乏主动性、自觉性。
(二)纳税服务的*+-*体系不健全。新《征管法》中关于纳税服务的规定过于简略、粗疏,我国目前仅有的一个权威性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级次低、权威性弱、内容不完整、操作性不强,导致纳税人权力仍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,没有受到*+-*的充分保护。另外,相关的行政法规中税务行政决策的基点侧重税务机关的管理方面,忽略纳税服务的优化。
(三)纳税服务内容存在盲点。纳税人需要的项目没有被列入服务重点,缺乏系统、规范的纳税服务标准;忽略了纳税人个性化需求等。
(四)纳税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。没有建立、健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,难以量化考核。缺乏有效的服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,各地纳税服务存在很大的随意性,流于形式。
(五)社会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。与银行、工商、、媒体等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,制作工作证明协税护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,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进程。另外,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,据资料表明,我国的税务代理率不足10%,而日本为85%,美国为50%。